根据公司法规定以特定形式注册的公司,在满足公司法的法律要求后,可以变更为其他类型。 (公司法,第九部分,第1和2章,第273-280条,第十部分,第1和2章,第281-312条)
变更是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章程修订中所述的程序通过的决定或决议作出的。 此外,公司必须完成DED(迪拜经济部)为新公司规定的公司注册手续,公司类型的变更必须在商业注册簿中与资产表中一起记录。 因此,关于公司资产和负债以及价值的声明必须附在变更公司类型的决定中.
变更前,公司持有的资产和负债将转移给新公司。 未经债权人同意,联名合伙人不能免除公司先前债务的法律责任。 如果债权人在其正式通知变革公司的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没有提出书面反对意见,则推定为同意。 上述通知在当地报纸上由相关市政当局公布两次,表明公司法律形式的改变和权利可能受到影响的请求方。
公司股份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的每个合伙人都有权获得和以前在旧公司一样数量的新公司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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